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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方案请示

时间:2023-12-20 12:21:05
实施方案请示范文

实施方案请示范文

关于制定村庄改造实施方案的请示

  ***市人民政府:

  我辖区***村位于市区五一路东侧,全村人口800户,3867人,村庄占地面积728亩。为落实河北省政府《》精神,改善市区面貌,提高村民生活质量,经***村党支部、村委会研究,****党政班子会批准,制定***村庄改造方案如下:

  一、****村庄改造的原则

  1、按照***市区总体规划,实施村庄改造,力争村庄改造规划设计合理,土地利用科学,功能完善,群众满意。

  2、村庄改造以市场化操作为主,通过招投标确定开发公司提供技术、资金支持,协助办事处、村委会开展村庄改造活动。

  3、坚持维护群众利益原则,维护各方面合法权益,确保利益平衡。

  二、***村庄改造的范围

  ***村庄及周边,即市区迎宾路北侧,五一路东侧,光华路西侧,北至与市看守所交界。

  三、***村庄改造的实施

  1、以和平路东延为契机,首先对***村东西主街北侧村庄实施拆迁改造,贯通五一路至光华路间一千米道路,修建和平路,并对和平路两侧进行住宅区建设开发。

  2、以线带面,在对和平东路改造的同时,完成***村东西主街南侧村庄拆迁任务。

  四、***村庄改造的群众安置

  1、***村庄拆迁实行货币化补偿。对群众宅基地、房屋、树木等地面附着物,以及不属于个人的集体土地,按照市场价格由相关部门作出评估,作价赔偿。

  2、利用现有***村庄北侧土地集中建设群众安置楼。LoCalHOsT该土地面积约140亩,含闲散地、坑塘和部分耕地。占用耕地部分可采取异地闲散地复耕方式补偿。

  3、村民按照安置楼成本价格购买安置住房,人均住宅面积不低于30平米。

  四、***村庄改造组织领导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办事处成立***村庄改造领导小组,协调有关政府部门,具体指导、调度、监督村庄改造工作。办事处、***村委会成立村庄改造办公室,制定村庄拆迁、改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上述方案妥否,请予批复。

制定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促进依法行政,使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办起草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工作。

  规范性文件是指本办制定或联合其他部门制定的在全市范围内进行行政管理,规范人民防空工作的文件。

  第三条 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办公室关于......"的字样发布,根据内容使用"规定"、"办法"、"细则"、"规则"、"通告"、"命令"、"决定"等规范的名称。

  第四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规定,适应人防管理工作的客观需要,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

  第五条 本局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主要内容包括:

  (一)组织起草调整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公布工作;

  (三)负责本办规范性文件的解释;

  (四)负责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

  第六条 下列事项,本办可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具体措施和方案,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的;

  (二)实施人防法规、规章的'程序,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确定的;

  (三)调整本办机关对外的行政行为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七条 规范性文件制定项目,由相关责任科室拟定项目建议书后提交主任办公会集体讨论批准。

  第八条 规范性文件,按各部门职责分工,由相关科室或单位负责起草,人事秘书科统一审查把关。

  第九条 制定规范性文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注重本市的实际情况,借鉴吸收国内外的先进成功经验。具体工作由相关科室负责。

  第十条 起草的规范性文件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有关机关、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应当向社会公布,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也可以举行听证会。

  起草专业性强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征求有关机构及专家的意见。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与其他部门工作关系紧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进行会签,或者与有关部门联合起草。

  第十一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的责任科室应对征集的意见进行归纳整理,作为审查、修改的参考。

  第十二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经人事秘书科审查后报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人事秘书科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人员,列席有关文件审议的办公会议。

  报审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法规(草案);

  (二)审查意见;

  (三)起草说明;

  (四)其他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规范性文件草案在主任办公会议通过后,上报市政府法制办,由市政府法制办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与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会签后由主办部门负责报送。

  送审规范性文件草案应当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下列材料:

  (一)规范性文件审查表;

  (二)规范性文件草案正式文本;

  (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说明(包括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目的、依据、主要内容和重大分歧意见的协调情况等);

  (四)制定规范性文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本。

  第十四条 市政府法制办机构审查规范性文件时,需要本局进一步说明情况的,本办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予以说明。

  第十五条 经审查准予公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法制机构通知本局后,由主任签署,以本办文件的形式发布施行,并自发布之日起2日内在网站上登载规范性文件全文。具体工作由人事秘书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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